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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下)

 

四、标准化推广和教育项目

深圳标准推广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申请单位应信誉良好,具备大型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经验,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深圳标准培训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宣贯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大力推动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二)资助标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

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申请单位研发了标准化的相关教育课程,并与深圳市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将课程纳入现有教学体系中,不少于2个学分。课程有效开展,学习本课程学生30人以上。

(二)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资助,同一课程项目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

 

五、标准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机构培育项目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属于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且所发布的企业标准排行榜可体现深圳企业标准化水平。

(二)资助标准:按发布的评估方案数量,给予每个评估方案5万元的资助,同一评估机构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

承办国际国内标准重大活动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在深圳市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相关会议经ISO、IEC、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国家TC、技术对口单位、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召开,在活动开展前1个月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批文和活动方案并完成备案。

(二)资助标准:在深圳市召开的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国际性标准活动的,根据审计报告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在深圳市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等国内重大标准活动的,根据审计报告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的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获得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项目需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

(二)资助标准: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按每年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并承诺将研究成果免费推广,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大力推动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二)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6项。

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的资助条件、标准如下:

(一)资助条件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且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大力推动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二)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8项。

 

六、标准奖励项目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等。

(二)奖励标准: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3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20万元。

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或者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 Lord Kelvin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 Thomas A. Edison Award)、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ISO Lawrence D.Eicher Leadership Award)、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 Excellence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IEC 1906 Award)、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ISO Next Generation Award)。

(二)奖励标准: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 Lord Kelvin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 Thomas A. Edison Award)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ISO Lawrence D.Eicher Leadership Award)、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 Excellence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IEC 1906 Award)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ISO Next Generation Award)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奖励条件、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二)奖励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优秀青年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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