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要求
对拥有知识产权的单位或个人,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拥有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新版药品GMP证书的单位,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生物创造激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龙岗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
3、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二、资助对象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二)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三)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融资机构等有关单位。
三、资助方式
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费用,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在获得专利授权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国内发明专利(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3000元项。
2.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在获得专利授权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5万元件。
2.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在获得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1.获得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3万元件。
2.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在获得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需要的资料
一、申请书填报,提供通过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人为单位提供: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2)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
(七)国内植物新品种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外植物新品种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提供:
(一)申请人为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龙岗区工作的个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文件(盖公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2)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
(五)国内植物新品种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外植物新品种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五、特别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