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盛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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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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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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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宝安区科创局--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一、项目申请要求
      1.申请人为经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且在我区创业就业;
      2.根据《关于做好“凤凰工程”政策受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申请人应于2016年12月前已获发放第一次生活补贴,此次申报只接受第二次或第三次申报。

     

      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3、必须在宝安区创业就业。在宝安区就业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宝安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宝安区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

4、男性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二)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市级(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市级(副省级城市)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持市级(副省级城市)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前二位完成人,9件以上软件著作权的前二位设计人,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1件以上国际专利的前二位完成人。

4、基础科学、工程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信息科技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从事科技研发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5、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1. 申请人为经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且在我区创业就业;
2.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深圳市未有自有形式的住房、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交易。

 

二、资助对象
       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必须在宝安区创业就业。在宝安区就业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宝安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宝安区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男性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市级(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市级(副省级城市)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持市级(副省级城市)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前二位完成人,9件以上软件著作权的前二位设计人,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1件以上国际专利的前二位完成人。

4、基础科学、工程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信息科技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从事科技研发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5、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三、资助方式
1、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取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的资助和补贴项目;
2、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进行申领,比例为40%、30%、30%。

 

四、需要的资料
1.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核准表》(“个人声明”栏,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须填写“同意推荐”字样、推荐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4.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一)、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需填写“同意推荐”字样、推荐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基础材料: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最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最近半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人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显示为准;就业类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必须是3年以上,且在宝安缴纳社保和个税半年以上;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不提交劳动合同,但须提供市场监管局近6个月内出具的股东信息及个税证明)

3、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任职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符合认定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从事科技研发工作2年以上”条件申请人才认定的,必须是全日制博士毕业,不包含在职博士毕业,且必须提交博士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以其他条件申报的,可以不提交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以“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条件申报的,委员证书不能过期;以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申请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的,需提交深圳市认定的人才证书及公示的认定依据)。

      (二)、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1.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核准表》(“个人声明”栏,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须填写“同意推荐”字样、推荐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 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证,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
4. 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申请时间

      5月23日至6月2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受理部门
       宝安区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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