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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申报:“最近一年”“近一年”等时间性限定,到底含不含申报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当中涉及时间性的规定还真不少,比如,“当年”“最近一年”等等。这些表述有相近的地方,有些含申报年,有些则不含,有些地方甚至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非常容易让人误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涉及时间性规定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含申报年,另外一类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要点一、《工作指引》认定条件当中含申报年的规定

 

我们认为:“申请认定前”的表述含申报当年,申请认定前是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申请认定前一年时间跨度为该截止日往前的365个自然日。

 

八大认定条件当中涉及“申请认定前”表述的地方仅两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注册成立到申请的截止日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反倒是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环境违法行为对认定申请会产生重大影响。

 

比如,企业2020年4月20日申报,该批次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31日,那么,申请企业在2019年7月31日到2020年7月31日这段期间就不能受到上述规定的处罚,否则认定将不予通过,这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经营有一定的督促作用。

 

 

要点二、《工作指引》当中有关研发费用占比时间要求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以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作为定档比例数: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68.2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5068.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该企业2020年申请认定,其研发费用占比就要满足第二档4%要求。研发费用占比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

 

 

要点三、有关高新产品收入占比和科技人员占比的时间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是申报前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产品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职工总数时间要求同理。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人员占比并不是申请认定前连续3年科技人员数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10%。因为存在兼职、临时聘用人员,认定前两年不一定能够达到相应指标,时间段仅为申请前一年占比达到要求即可。

 

 

要点四、有关申请认定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高企认定当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申请时,要确保认定专利等知识产权在有效性之内。

 

专利等知识产权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主管知识产权的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年费每年都要缴纳,有效期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且在高企认定通过后的未来3年内(重新认定前)要尽量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要求五、科技成果转化时间要求

 

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一直以来是创新能力评价当中的重点、难点。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时间性注意点主要涉及:项目RD和成果转时间节点不能有矛盾;科技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产生,但是转化一定要在那段时间。技术专家会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年平均5件以上为转化能力较强。

 

 

要点六、有关年报时间要求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比如,企业是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申请,于当年度11月份拿到高企证书, 2020年5月底前必须在该网填报2019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要点七、有关高企证书有效期和税收优惠享受期间规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比如,公司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要点八、有关复核指向的问题年度和复核不通过的税务处理规定

 

复核的触发具有随机性,和重新认定申请有区别。《工作指引》当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为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而对于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收入占比则为问题年度数据。比如,高企复核指向证书第二年,“近三个年度”为认定前一年度和享受税收优惠的的第一、二会计年度。

 

按照《工作指引》规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比如,企业2019年11月12日取得高企证书,2020年复核未通过,那么,2020年、2021年不能享受高企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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