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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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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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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走进龙岗 | 2021年政府资金项目专项申报

 

 

深圳信用网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获得扶持资金:
(一)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的;
(二)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三)企业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首次认定30万,再次认定10万

 

 

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申请的。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3.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包括已申请但未获得激励的),可申请30万元;再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只能申请10万元。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工业:10万,服务业:10万,商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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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补贴额度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3. 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最高300 万元激励。

 

4. 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500 万元激励。

 

5. 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0 万元激励。

 

6. 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最高 50 万元激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知识产权创造激励(专利)

 

1. 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扶持

 

贯标扶持项目是指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技术改造扶持

 

 

支持力度

 

事后方式,采用评审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申报条件

 

已投产 1 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 MES、PDM 和 PLM 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 ERP、OA、CRM、和 HRMS 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9 年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投资额在 80 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 5000 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 500 元以上。

 

 

 

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

 

 

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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