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用网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获得扶持资金:
(一)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的;
(二)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三)企业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首次认定30万,再次认定10万
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申请的。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3.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包括已申请但未获得激励的),可申请30万元;再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只能申请10万元。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工业:10万,服务业:10万,商业:10万。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补贴额度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3. 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最高300 万元激励。
4. 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500 万元激励。
5. 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0 万元激励。
6. 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最高 50 万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