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2.企业的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4.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应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二、资助标准:对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研发投入规模,分档给予支持。 三、申报时间:2022年8月19日-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