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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深圳市近期奖补项目合集-最高2000万

01 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10月11日-10月24日

 

一、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2020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企业除外);

 

(五)至申请时间,企业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且稳定完成2021年度经济数据报送;

 

(六)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二、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对2020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企业除外),并填报2021年全年经济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02 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10月17日-10月26日

 

一、支持领域

 

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请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八)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九)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注: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03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办规〔2019〕2号)同时废止。

 

  •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一)初创期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

 

 

 

(二)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

对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评级及备案,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且按时还款的辖区内科技企业,在平台贷款贴息额度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成长期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对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纳入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各行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成长期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四)拟上市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对拟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200万元

 

 

  • 租赁扶持

 

上年度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五)专精特新企业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六)新引进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文化、体育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2.对符合条件的电竞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赁物业的电竞场馆,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电竞场馆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对租用教室的电竞培训机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申请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下(含2千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研发投入总额超3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1亿元(不含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且研发投入总额超5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且研发投入总额超1000万元;

 

(4)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7%,且研发投入总额超2500万元;

 

(5)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在项目申报企业中排前20名的企业。

 

 

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下(含2千万元)的企业给予经核查研发投入总额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经核查研发投入总额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经核查的研发投入总额在申报企业中排名1-10名、11-20名,每家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 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税收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

 

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 鼓励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规上专业服务业重点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营收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15亿元、1亿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增加值大于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年报增加值增量的6%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设定,最高500万元。

 

 

04 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万元。

 

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

 

为激发及涌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圳市目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专精特新发展的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集,具体政策将会在近期出台。相关申报疑问请咨询网站在线客服,我们将有专人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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