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专项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下(含2千万元)的企业给予经核查研发投入总额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经核查研发投入总额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经核查的研发投入总额在申报企业中排名1-10名、11-20名,每家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申报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研发投入总额超3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1亿元(不含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且研发投入总额超5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且研发投入总额超1000万元;
(4)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7%,且研发投入总额超2500万元;
(二)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