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盛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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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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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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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深圳市连续工作 12 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 2021 年度核算工资薪金所得额在 7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同类人才奖补政策。

 

 

 (二)申报人申报时在具备申报资质的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课题要求: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 10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 20 万元以上;“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企业利用自主申报名额为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

 

 

  (三)本年度内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二、奖励内容

      按个人所得税的15%-18%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

 

 

 

三、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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