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和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2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2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原资助标准:
①非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上企业:
研发费用100万≤X<300万,资助10万元;
研发费用300万≤X<2000万,资助20万元;
研发费用2000万≤X<5000万,资助50万元;
研发费用5000万≤X<5亿,资助100万元;
研发费用5亿≤X,资助300万元。
②规模以上企业:50万≤X<100万,资助10万元。
新资助标准:
①非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上企业:
研发费用100万≤X<5000万,资助10万元;
研发费用5000万≤X<1亿,资助20万元;
研发费用1亿≤X<2亿,资助50万元;
研发费用2亿≤X<10亿,资助100万元;
研发费用10亿≤X,资助250万元。
②规模以上企业:50万≤X<100万,资助10万元。
③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