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的两大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自愿注册原则
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二、注册商标的用途: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的价值。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进行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额外提示: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来看,商标在专精特新申请中可相应得3分左右。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C. 拥有自主品牌。
如有想要申请专精特新的企业,但又没有注册过商标的,可以建议客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