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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原则及用途

 

 

一、注册商标的两大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自愿注册原则

 

     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二、注册商标的用途: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的价值。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进行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额外提示: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来看,商标在专精特新申请中可相应得3分左右。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C. 拥有自主品牌。

 

 

如有想要申请专精特新的企业,但又没有注册过商标的,可以建议客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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