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2021年度新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不含住宿业),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已享受过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或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扶持的企业,不符合本次项目申报)。
奖励内容: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时间: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3日
申请条件:
在2021年度新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不含住宿业),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已享受过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或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扶持的企业,不符合本次项目申报)。
奖励内容: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时间: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