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领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领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三)应用《宝安区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及服务;
(四)申领企业应接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五)合同签署时间为2023年。
奖励内容:
按照平台或工业软件当年度收取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消费券补贴。
申请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