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
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
①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下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的规模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12月底以前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②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到100亿元之间、且产值增速达15%以上(含15%)的企业;
③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的企业。
(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二)扶持标准
1.①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下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的规模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下半年产值增量的0.5%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50万元。
②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到100亿元之间、且产值增速达15%以上(含15%)的企业,以及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的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下半年产值增量的0.5%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2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3.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金额加上企业获得的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2022年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如企业获得的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金额已超过其2022年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则2022年下半年奖励金额为0。
三、申请时间: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