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对近两年(含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开始截至申报日期)获得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二)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补助。
申报时间:8月18日—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