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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

 

  1.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2020年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其他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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