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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第五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2023年第五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报企业提交截止时间由9月28日20:00延长至10月15日20:00。

  特此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两者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以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

1、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享受当地资金资助;

 

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府资金支持、低息贷款、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不同

共同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区别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二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高新技术企业一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二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8%;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 ≥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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