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申报年上一年度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
二、资助标准:
1.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三笔贷款利息补贴,每笔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
三、申报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3日
银行名单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