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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4.技术改造项目已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5.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坪山区。
 

注意事项:企业须以2022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2022年度财务支出发票为依据)进行申报;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实际投入金额不得超过2022年度在坪山区统计局纳统金额。
 

 

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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