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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下称《前海智库办法》),为做好2024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下称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落户支持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

 

  (二)申报单位须承诺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办公,且有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三)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高端智库或其直属分支机构;2.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港澳高校或其在深合办高校举办的智库;3.经专家评审会和前海管理局领导集体审议认定的其他对前海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和文化软实力基地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要求的智库。

 

  (四)申报单位须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或数字与时尚等现代服务业研究;2.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或区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或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4.党的建设研究

 

  (五)申报单位须承诺在落户后将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作为重点研究任务,积极开展咨政建言、政策创新、知识分享、人才延揽、对外交往等工作。

 

  (六)实际落户智库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或由申报单位书面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

 

 

  三、发展支持申报条件

 

 

  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营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库可申报发展支持:

 

(一)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

 

(二)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有关部门采纳;

 

(三)受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担以前海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为研究对象的课题项目,且顺利结项;

 

(四)全职研究人员在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案例;

 

(五)举办有利于提升前海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智库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结束后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六)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

 

(七)引进中央和国家部委已知认定的专家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申请发展支持无须提供3-6项)

 

  1.2024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4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3.申报主体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4.实际落户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申报主体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落户智库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人员安排、保障机制等(2000字以内)。

 

  6.申报单位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不包括聘书)。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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