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发生的贷款提供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申请贴保的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应当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二)申请企业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规定的入库条件;
(四)申报主体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贷款合同约定用途需为支持研发经营活动;
(六)同一笔贷款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本次针对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的贷款;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补助额度
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 万元;
3.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