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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_集成电路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020年8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第二条明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据了解,此次制定的企业条件包括企业范围、职工及研发人员人数、研究开发费用占比、销售收入占比及销售总额、核心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开发环境和经营场所、失信违法行为7项指标。

 

 

集成电路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集成电路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不同地区企业享受集成电路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的信息为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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