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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深圳市企业或个人知识产权项目 一次性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四居中国专利奖、第十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由第一顺位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资助标准: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二)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三)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五)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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