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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述东莞市企业补贴政策和项目申请方式

 

东莞企业补贴政策种类较多,不同的补贴项目申请方式和受理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补贴政策的申请信息:

 

 

2024年春节市重点用工企业外省户籍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在东莞市重点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工作的外省户籍员工。该企业需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用工2000人及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及以上,具体用工情况以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期间该企业在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数据满足任一月参保人数达2000人以上或单月新增参保500人以上为准(须同时在该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补贴条件:员工于2024年1月已在该企业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在2024年2月12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返岗。

 

补贴标准:2024年2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2月18日至2月20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补贴资金由市镇按5:5比例分担。

 

    申请时间:企业应于2024年3月11日前完成企业内部公示并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所需资料:《2024年春节市重点用工企业外省户籍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2月11日至2月20日的外省户籍返岗员工考勤记录;企业公示结果报告及公示情况照片。如补贴拨付期间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存在异常的,补贴对象还需要提供其本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申领补贴程序:本补贴由企业收集其外省户籍员工返岗情况,统一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员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2024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镇按3:7比例分担。

 

申请时间:企业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2024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新招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企业申请补贴程序:企业持规定的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的10日(若当日为非工作日的,往后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上月的申请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新来莞员工人数、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者异议不影响补贴发放的,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另外,还有如道滘镇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等一些特定地区或特定类型的补贴政策。例如,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道滘镇对通过镇内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镇内企业(在道滘镇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不包括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按每年实缴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补贴标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瞪羚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专精特新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其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5月6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资料递交至镇内发放贷款的银行,经各银行机构核对、相关部门审核、社会公示等流程后,由镇人民政府审定并按规定将应补贴资金拨给各申报企业。

 

如果你想了解更具体的某项补贴政策的申请方式,可以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拨打当地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如果你需要申请2024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可参考以下信息:

 

受理时间:2024年7月6日—8月18日。

 

受理范围: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并已成功申领首期申请的。其中,以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办理条件:人事档案关系在东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东莞市(引进时间以首个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正高级职称30万元/人,分5年等额发放;副高级职称或博士(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副高级标准补贴)20万元/人,分5年等额发放;硕士6万元/人,分3年等额发放;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6万元/人,分3年等额发放(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办理程序如下:

 

1. 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公告。

 

2.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相关材料,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请人须明确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及补贴支付,由申请人承担后果。成功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小程序,按“东莞人社业务查询——人才补贴和服务选择”的路径,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

 

3. 镇级审核: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用人单位所属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和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4. 市级审核和核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所属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和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5. 公示名单及征求各部门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补贴名单。

 

6. 资金下达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会同各财政分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如实填写附件2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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