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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瞪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异同点

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就是高成长型企业,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故此得名瞪羚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通常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且近几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高。例如,中国的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此外,瞪羚企业还须满足一些定性指标,如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以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等。而且瞪羚企业有的可能会发展成为独角兽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评分标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可拿到20分。

 

成长性指标(20分):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进行评价,总资产和销售每年递增才能达到最高20分。

 

认定条件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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