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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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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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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2025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扶持计划专项审计申报通知

 

 

 

资格审查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注册成立;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歇业、非正常停产、资产清算、控股权出售等情形),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核查);

(四)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项目实施地与申报情况一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为同一主体;

(六)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专项条件审核

 

(一)营业收入审核

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服务企业类型数量及收入审核

1.对外服务情况审核:通过核查服务合同和转账流水等确认实际对外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即实际已有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且进行付费。

2.服务企业类型审核:所申报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的企业必须是工业企业(核查工商注册信息“所属行业”)。

3.服务企业数量审核:

(1)期限:前2个自然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在此期间内有效,即合同有效期/服务期与前2个自然年有重叠即可,非必须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如合同无明确规定服务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内容:与工业企业签订了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等与平台相关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且企业在前2个自然年内实际支付了服务费用;

(3)数量要求: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4.服务收入审核:对应上述服务合同,前2个自然年内(以申报单位向服务企业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且截至申报截止日相应款项应到账)实际已获得的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以上资格审查和专项条件审核均为限制性条件,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金额审计。

 

 

具体金额审计

 

(一)资助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

1.项目建设起止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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