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牛羚企业(通常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在某一个或几个领域获得市场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的认定资质要求时,需要明确的是,深圳市主要推出的是“瞪羚品牌”的认定办法,而关于“牛羚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我并未找到直接相关的官方文件或权威信息。不过,根据深圳市对瞪羚品牌的认定要求,我们可以推测瞪羚企业(与之类似的高成长性企业)的认定可能也会涉及多方面的资质要求。
以下是深圳市瞪羚品牌认定的一些基本条件与专项条件,这些条件或许可以为理解牛羚企业(如果它类似于瞪羚企业的话)的认定资质要求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基本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申报企业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成立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行业领域:企业需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消费品领域的独立法人,且不属于品牌代理机构。
销售额/营业额: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商标权: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信用状况: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专项条件
营业收入:
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
时尚服饰、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
成长性: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或三年以上,且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上市情况:企业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条件是针对深圳市瞪羚品牌的认定,但瞪羚企业与牛羚企业(如果它确实存在并类似于瞪羚企业)在认定上可能都会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创新能力、市场影响力以及合规性等方面。因此,如果深圳市有针对牛羚企业的认定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可能也会涉及类似的要求。
然而,由于我未能找到关于深圳市牛羚企业认定的直接信息,因此以上内容仅为基于瞪羚品牌认定要求的推测。为了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深圳市相关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