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项目
一、申报对象:
以个人申请、企业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应满足在宝安区依法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深圳“20+8”产业集群。
二、政策待遇:
“凤凰英才岗”支持周期为3年,自岗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聘期起始之日起算。支持周期内,对A、B、C、D档人才分别给予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到岗奖励和96万元、72万元、48万元、24万元聘期奖励。其中到岗奖励一般应当自人才到岗后1年内按规定发放。聘期奖励分2笔平均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一笔聘期奖励,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奖励。获聘人员年度履职不满12个月的,自“凤凰英才岗”起聘次月起按月计算。
三、岗位设置:
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设置1名,B档设置2名,C档设置3名,D档设置4名。
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技术技能提升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要求:A档不超过55周岁(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放宽至65周岁),B档不超过50周岁,C档不超过45周岁,D档不超过40周岁;
(四)必须为用人主体单位的全职在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五)“凤凰英才岗”的受聘人员应为高技能人才,须具备与用人主体单位所设定岗位及任务目标相匹配的技术技能水平;
(六)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在公共信用平台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聘管理:
“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对申报个人及个人所在企业进行评分,分数加总后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取前十名设置“凤凰英才岗”,原则上新引进人才不少于60%。如总分相同,按个人得分优先排名,个人得分仍相同的,按专业度>影响力>贡献度顺序优先排名。
新引进人才标准:2023年1月1日后到宝安区工作,或申报时尚未到宝安区工作但已签订合同的。
五、评分规则:
一、企业部分(25分)
(一)必须是深圳市20+8产业集群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范围佐证材料。
(二)企业评分指标企业获得荣誉、称号等应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个人部分(75分)
(一)专业度(20分)
1.须提交符合得分条件的荣誉、称号证书等证明材料;
2.须提交符合得分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贡献度(20分)
1.该指标共设5项,每项最高获得4分,由申报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每项条件设置4个分值档次进行初步自评,须提交企业自评得分书面综合说明、评分公示;
2.通过创新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须提交创新成果、项目合同、创收数据报告等证明材料;
3.获得专利数量及成果转化情况:须提交专利证书、转化产品照片或演示、已签订的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协议、市场数据和销售记录等证明材料;
4.参与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立项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参与区级以上研究课题:须提交立项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须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参编证明等材料;
6.主编或参与(排名前6)企业内部教材或行业教材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领域论文:须提交有关刊物或在知网、万方等官方平台查询截图。
(三)影响力(25分)
1.授课教学:须提交授课照片、视频、教材课件、课程安排表、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2.培养能力:须提交所在单位书面证明、聘书、所在部门组织架构、培养人员资格等级证书等培养证明材料;
3.从业年限:须提交资格等级证书、从业证书、合同社保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新引进人才(10分)
1.新引进人才:2023年1月1日后到宝安区工作,或申报时尚未到宝安区工作但已签订合同的;
2.须提交2023年1月1日前未到宝安区工作的社保证明。
六、申请的材料:
(一)《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凤凰英才岗”申请人员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多可推荐2人;
(五)根据具体岗位条件,提供相应所涉及的任职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项目合同、专利证书、技术技能成果贡献、论文等各类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七)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社保证明、银行卡号(一类卡);
(八)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诚信承诺书;
(九)用人主体单位“凤凰英才岗”评聘办法,包含岗位要求及责任、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人员聘期、退出机制、评聘流程等相关事项;设岗单位制定的“凤凰英才岗”聘用合同。
(十)用人主体单位对推荐人员名单、量化评分表的公示件及公示情况说明。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套,提交一式三份。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7-9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签字盖公章。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标准如下: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三、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程中,提及的研发费用及其增速,均依据剔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2.“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针对前年及上年度均已被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针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的新增企业。
3.对于因前年研发费用数据为“0”或无数据且不属于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范畴的企业,导致无法计算研发费用增速的情况,将依据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评估,并按最高档的增速标准予以相应资助。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面向上年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面向上年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