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为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资助标准:
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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