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山区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上年度(2023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三)申报主体在上两年度(2023、2022年)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贷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已结清,期间无欠息、
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贷款项目,单个贷款项目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1万元,提款次数不超过3次。
(四)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五)申报主体上两年度(2023、2022年)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通过评级,并且在申报资助前完成备案。
(六)申报资助项目的利息未获得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2024年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为准)。投资机构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主体获得投资的方式为上述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以申报时企业工商信息为准。
(五)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次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六)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含)。
二、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龙华区科技金融资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科技孵化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 万元(不含)以下;
(四)申请“科技成长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 万元以上、4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五)申请单位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二、资助标准
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单位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 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 50%、不超过100 万元的贴保资助。
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 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龙华区科技金融资助项目合作银行
龙华区科技金融资助项目(需备案)
注意事项
1)评级结果必须达到“A”级或以上(评级级别分为 B、A、AA、AAA)。如评级结果为 B 级,则未达到备案要求,预审退回。
2)科技成长贷政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 万元)要求单位资质“国高”、“市高”、“双软”、“龙华区中小微创新 100 强企业”必满足其一。如不满足,则不予备案。
3)获批贷款前或获批贷款后 3 个月内需完成申报并通过审批。
4)一笔贷款对应一个评级备案,在科技金融项目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获批贷款方可备案。(名单以系统可选机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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