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晋国高企业必须知道的统计数据填报义务
一、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二、统计数据年报
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影响企业申报省级相关科技项目、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①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填报统计报表。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③填写科创委的高新月报
④深圳市统计局统计报表
填写时请自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2)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三、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更名时请关注申报通知)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①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
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②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四、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台账、项目立项、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企业涉及异地搬迁,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①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完成整体迁移的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