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024年修订版),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方可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一、基本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注册地与存续期
在深圳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成立满1年以上(新设立企业需满足其他条件)。
信用与合规性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属性
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型企业;
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如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合成生物、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二、专项条件(至少满足一类)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足其一)
研发费用占比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3%;
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万元,且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
知识产权
拥有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1项以上;
或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项以上。
研发机构
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二)成长性指标(满足其一)
营收增长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8%;
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但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万元。
融资能力
近两年获得创业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金额≥500万元。
(三)专业化指标(满足其一)
细分市场占有率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
或在广东省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5%。
产业链配套
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配套产品。
品牌影响力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如CE、UL、FCC等)。
三、分类条件(特定类型企业需额外满足)
制造业企业:需拥有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或属于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产品。
服务业企业:需在服务能力、模式创新或品牌影响力方面表现突出。
四、加分项(非必需,但可提升评价优先级)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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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等;
区级初审:各区工信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
市级复核: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名单。
注意事项
评价标准动态调整,企业需以申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