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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有什么不同?

一、政策定位与核心目标对比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

定位:鼓励原创技术突破

核心目标:旨在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强调“从0到1”的创新。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

定位:解决临床急需问题

核心目标:旨在保障存在供应短缺或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需求,聚焦“填补临床空白”。

 

二、适用范围对比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

适用范围:

仅限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际首创(全球无同类产品);

2. 国内首创(国内无同类产品获批);

3. 国产首创(仿制国外已上市产品但技术升级)。

排除情形:不适用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延续注册、许可事项变更。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

适用范围:

覆盖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针对以下情形:

1. 罕见病、恶性肿瘤、儿童/老年人特有疾病且无有效治疗手段;

2. 临床急需且国内无同品种注册;

3. 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

排除情形:已通过创新审查或应急审批的项目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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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差异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

关键条件:

1. 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公告日距申请≤5年,或专利申请已公开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2. 产品已基本定型,研究数据完整可溯源;

3. 技术性能/安全性较同类产品有根本改进,且具有显著临床价值。

附加要求:需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创新证明文件(如学术论文、专利检索报告)及风险分析资料。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

关键条件:

1. 符合罕见病、恶性肿瘤等临床领域要求,或列入国家科技计划;

2. 提供临床优势证明(如疗效显著提升、填补国内空白)。

附加要求:需同步提交注册申请与优先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科技项目合同)。

 

四、核心差异总结

定位不同:创新审查聚焦“技术领先性”;优先审批聚焦“临床急需性”。

适用范围不同:创新审查仅限国内首创的第二类/第三类器械;优先审批覆盖更多临床领域及进口器械。

申请条件不同:创新审查强调专利与技术创新;优先审批强调临床优势与国家项目支持。

审批流程不同:创新审查需专家技术审评;优先审批通过专家论证后优先处理。

结果影响不同:创新审查可获得更早的技术指导,降低研发风险;优先审批主要是缩短注册审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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