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速、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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