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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本科、专科)或技工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形式进行合作,以就业结果为导向,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订单班、冠名班是指由企业与学校预先约定(签订协议)学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所组成的班级,班级学生人数应不少于20人,班级学生同一时间毕业。订单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10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冠名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不少于8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且班级命名需要体现企业元素。
(三)企业与学校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双方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开发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实施教育教学、开展考核评价,按“在校联合培养、企业实训实习、毕业后就业”三个阶段完成合作。
(四)合作启动(签订合作协议)时间距学生毕业时间须不少于18个月,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并按季度报备合作进展及成果,报备至学生毕业为止。
二、补贴标准:
校企合作补贴分为办学补贴、就业补贴两笔发放。
办学补贴:校企合作(自签订协议起)第1年结束后,每培养1人补贴企业2000元。
就业补贴:学生毕业后到所在企业(含龙岗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现首次就业,每就业1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满9个月)补贴企业5000元。
三、申请时间:
办学补贴于每年7-12月申报,就业补贴于每年1-6月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