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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和标准:
(1)工业企业
1.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
2.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超出2000万元部分按8%给予资助。
3.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除按上述第1、2条内容给予资助外,超出1亿元部分按5%给予资助。
4.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卓越级智能工厂或领航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上述第1至第3条技术改造资助比例均可提高5个百分点。
5.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简称“CMMM评估”),证书等级为三至五级的,上述第1至第3条技术改造资助比例均可提高2个百分点。
6.企业同时符合第4条和第5条的资助标准,则选其中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但不得叠加享受。
7.单个企业年度获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时尚产业企业
黄金珠宝、家具、眼镜、服装、钟表、内衣、皮革、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企业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含通过线下途径报送国家统计部门的项目)。
4.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则以企业名义统一合并申报,同一个项目原则上资助不超过3年。
5.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的,该项目按照“从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扶持。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2025年度);
(四)技术改造备案表;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卓越级智能工厂或领航级智能工厂的认定资料;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简称“CMMM评估”),证书等级为三至五级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非必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