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根据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自主创新情况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2023年度、2024年度均在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2024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按下表分档予以资助。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2024年度新入库,且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按下表予以资助。

(三)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程中,提及的研发费用及其增速,均依据剔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2.对于因2023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为“0”或无数据且不属于2024年度新入库企业,导致无法计算研发费用增速的情况,将依据2024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评估,并按较低档的增速标准予以相应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计在库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及2024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申报主体为2024年度新入库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