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单位可联合深圳市外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已承担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前不得牵头申报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八)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九)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十)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原件;
(六)50%以上项目组成员最近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合作协议复印件;
(八)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2月15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2月1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2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四)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27371、88101054
生物与资源领域: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88102172、88125001。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说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