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方向):
互联网方向
大数据和云计算方向
软件服务业方向
二、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最多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新推出服务开始1年内销售额(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资助申请项目符合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2)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或服务(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3)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距离申请资助申报日期不超过四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4)申请资助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5)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四、申请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17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23日17时整(工作日)。
3.咨询电话:0755-82342061 1850302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