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委托各区(新区)发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规定,给予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列入《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企业名单》中的龙华区企业(详见附件1)。
二、申请方式
补奖名单内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2018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项目并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于系统申请领取市级奖补资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晚18:00。截止时间仍未登录申请奖补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已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对在补奖名单上但已搬离龙华区未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仍由龙华区发放。对从其他区搬迁到龙华区未在补奖名单上的企业,请企业回原所在区领取奖补资金。
(三)2018年首次认定申请5万元奖补金额的企业还需提交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的企业,一概按再次认定的奖补金额3万元发放。请需提交承诺函的企业于系统内下载并打印承诺函样本,填写完毕且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方有效。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