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受理时间到相应网站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对企业上年度即2018年度研发费用予以激励扶持)。
(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对企业上年度即2019年度研发费用予以激励扶持)。
二、申报网址
(一)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2019)”,进行申报。
(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 (2020)”,进行申报。
请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相关申报说明和操作规程。申报时需对应项目的申请条件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截至18:00)。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2月21日
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指2018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2018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
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指2019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指2019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指2019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2019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指2019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
注意: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认定金额高20%以上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并会同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