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盛世服务项目
图片

政府项目申报


图片

高新认定


图片

资质认证



认监委发布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认监委对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以下称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称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或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三、对2021年7月1日后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

 

四、按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五、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认监委

2021年1月8日

 

 

企业认证申请条件

 

(1)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生产、加工及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上一篇:深圳市宝安区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万元
下一篇:深圳“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10万元,2月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