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为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请各地市科技局(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市推荐与监督管理自查。
近3年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推荐流程、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主要做法。
(二)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检查。
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结合近3年日常管理发现的共性问题,抽选不低于当地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0%的企业,开展申报材料检查。材料检查企业名单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企业实地检查。
结合各地市材料检查情况,抽选部分企业组织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组人员不少于3人。
二、时间安排
各地市在10月18日前完成材料检查、实地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自查,并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组织。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组织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地市相应管理部门协助联合检查组开展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二)强化检查工作规范性。
负责检查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地市要妥善保存好检查过程中的材料,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合检查组请示汇报,确保检查工作严谨、规范。
(三)强化廉洁和保密要求。
各部门严格按照《科技部干部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参与检查工作的各部门、机构和人员对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和保密义务,保证提供的检查材料客观、真实、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