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一则《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知。
《实施意见》聚焦了解决市场主体升级壮大过程中普遍需要解决的融资支持、创新支撑、人才需求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政策、优化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一直以来,深圳市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持续优化服务供给、精准纾困解难、强化政策扶持政务服务,一批批市场主体不断孵化、壮大,成为深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市场主体380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包括139万家个体工商户和241万家企业,其中: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万家,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2万家,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1万家,
形成了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3月25日,市政府发布了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30条措施,是着眼当下、救急减负,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恢复元气;此次发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措施,则是着眼长远、激活增效,为市场主体发展成长保驾护航。
首先,通过“1个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方向。到2025年,市场主体梯度梯队培育格局全面构建,活跃度进一步提升,实现进一步扩容提质。
“扩容”方面: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企业超过320万家。
“提质”方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1.5万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
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
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
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
其次,针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六类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发展的特性需求,量身定制发掘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的全链条机制,加大加强个性支持,让市场主体“生得快”“育得多”“长得大”。
第一类是积极推进“个转企”。通过对1133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调查问卷,《实施意见》针对性提出4条措施,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整合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税务、社保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实现一次办理、一站办理;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延续认可转型前各种荣誉、知识产权、经营数据等;加大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
第二类是扎实推进“小升规”。我市“四上”企业数量连续4年增长超过10%,2021年总量超过4万家。《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进一步壮大规模以上企业。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扩大“小升规”重点培育库范围,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实现稳定增长的,工业、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企业均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市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企业。鼓励规上企业发展壮大,设置扩产增效奖励和股份制改造奖励,搭建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
第三类是深入推进“规做精”。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9家,位列全国第四。《实施意见》提出2条措施,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建立促进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向社会中小企业开放。
第四类是持续推进“优上市”。2021年末,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495家,A股总市值达9.09万亿元、居全国城市第二。《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依托“星耀鹏城”上市服务平台做好后备资源梯度培育,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辅导企业、直接在境外上市企业、迁入本市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等分类分档给予奖励。优化上市企业后续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反哺作用,对上市企业募资新增本地重大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上市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企改革和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升级,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
第五类是培育壮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全国城市第二。《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进一步发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旗帜”作用。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力争1—2年内完成认定,鼓励各区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的,在“小升规”有关奖励基础上增加最高10万元奖励。强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提升全产业链创新活力。
第六类是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引领者,《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挖掘培育一批具有“硬核”科技支撑、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制定我市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量身定制“服务资源包”,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发挥千亿政府引导基金和百亿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
最后,聚焦市场主体发展共性需求,《实施意见》提出7条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提出2条措施:强化企业用地保障,稳定工业用地规模,加快布局建设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
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方面,提出3条措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优化企业服务模式方面,提出2条措施:优化市场经营环境,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便利度;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将在“深i企”开设市场主体培育专区,开发涉企增值服务,打造全国示范性标杆。
这次发布的30条措施,支持方式多、支持力度大、受惠范围广,初步计算2022-2025年市本级财政将直接投入超300亿元财政资金,通过扶持奖励、入库培育、平台建设、优化环境等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与纾困解难30条相互支撑、并行不悖,做到长短相济、形成组合拳,欢迎广大市场主体关注政策、了解政策、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