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日渐壮大。即使疫情当前,也未能挡住有关高新技术方面的发展势头。相关的新闻报导也有提及不少当前部分政策以及政情导向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区的扶持。
在往期我们详细介绍了关于高企认定的相关申报信息,并整理了在高企认定申报中的一些答疑。详细信息可点击:
近日,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财政厅及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及范围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
网上申报材料 截止时间 | 6月22日 | 7月22日 | 8月22日 |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 截止时间 | 7月22日 | 8月22日 | 9月22日 |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详细内容: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