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转型发展扶持申领细则
政策依据
《“十条”措施》第五条: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撑体系以及提高其网络销售量的零售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额部分,给予最高人民币200万元支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线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以及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电商平台促消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最高给予实际投入部分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扶持对象
2022年第1季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或2022年第1季度在罗湖区行业排名前20强,开展线上销售业务并在3、4月线上销售实现增长,在罗湖区纳统、纳税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
扶持标准
(一)
奖励类别 | 企业类型 | 扶持力度 |
增长奖 | 零售 | 1档:3月、4月单月线上销售额超过2000万,且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00%,给予单月最高50万。
2档:3月、4月单月线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且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30%,给予单月最高20万。
3档:3月、4月单月线上销售额超过200万,且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0%,给予单月最高10万。 |
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 | 1档:3月、4月单月线上销售额超过100万,且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50%,给予50万一次性奖励。
2档:3月、4月单月线上销售额超过50万,且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30%,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
3档:3月、4月单月线上销售额超过10万,线上销售额同比有增长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二)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3月、4月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最高给予实际投入部分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投入金额 | 扶持力度 |
200万以上 | 实际投入70% 最高不超过100万 |
120万以上 | 实际投入50% 最高不超过50万 |
60万以上 | 实际投入30% 最高不超过20万 |
申请时间
2022年5月20日-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