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3、申请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为非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是指 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中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的企业;
4、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5、本条政策“可最多连续支持 3 年”是指同一笔贷款最多连续支持。
6、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应为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机构(含银行、担保公司等)
资助标准:
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的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的,按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利息总额的 50%给予资助;对企业向担保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的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总额的 50%给予资助;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 100 万元,可最多连续支持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