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福田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复议推荐的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福田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七)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拥有2018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等;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
三、复议资格筛选材料
(一)1-2页复议申请书(请写清楚复议原因,具体为不合理的扣分点等,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留联系方式。如是2019年通过发国高企业,须附上2019年国高证书复印件,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本次评审的专家打分结果,即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及专家评语;
(三)2019年以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复印件(盖公章);
(四)其他加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盖公章)。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注:请将(一)至(四)装订成册现场收取,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序号(五)材料现场不收取,可只在封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