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项目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数字经济产业(软件、互联网)领域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1.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领域。
2.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3.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
4.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专项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为:(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三.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