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1年1月9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四)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五)符合国家工信部、广东省工信厅、深圳工信局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二、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三、申报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4日